海南省总工会2014年8月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公开招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考者还应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专职工会工作经历(不含企业工会);
2.年龄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至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总工会受理。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2日。
(2)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72号劳模大厦6楼629室(海南省总工会组织部)。
(3)联系人:蔡小宁、史佳;电话:66553611。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总工会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三年专职工会工作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白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海南省总工会网站(http://www.hnszgh.org)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计划数与应聘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总工会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
3.考试综合成绩合计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计。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在海南省总工会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南省总工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没有递补人选的情况,取消本次招聘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总工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委组织部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会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指导和监督。
海南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