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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阳市公安机关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2014-08-06 19:33:43事业单位71 收藏
  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特警警力,按照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1、截止到2014年 12月31日还未办理完退役手续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十三、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到我市公安机关工作的人民警察需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录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6797116/6797039(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129018 (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

  (五)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体能测评公告、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体检公告等信息)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贵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职位表》

  2、《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3、《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2014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

  4、《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技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阳市公安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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