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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阳市公安机关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2014-08-06 19:33:43事业单位71 收藏
  贵阳市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特警警力,按照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九、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十、技能测试和总成绩计算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承担技能测试的具体工作。参加技能测试考生名单和具体时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测试项目如下:

  1、男性:

  (1)基础射击

  (2)300米特种障碍测试

  2、女性:

  (1)基础射击

  (2)1500米负重跑

  考生在测试前,由招录单位组织进行封闭式适应性训练(食宿费和训练费由考生自理),培训前须签订培训协议。适应性训练期间,考生必须遵守培训机构和招录单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未参加技能测试或男子300米特种障碍测试、女子1500米负重跑项目中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技能测试各项目的测试标准见附件4。

  (二)技能测试成绩计算

  技能测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单项目最高成绩为100分并按比例折算成技能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男子技能测试成绩=基础射击成绩×20%+300米特种障碍成绩×80%。

  女子技能测试成绩=基础射击成绩×20%+1500米负重跑成绩×80%。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3×10% + 面试成绩×20% + 技能测试成绩×70%。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从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公布。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经招录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0年度以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