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14年8月招聘1名职员公告
六、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地点。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前5名人员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5名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七、体检
在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第1名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及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面试人选放弃面试的;
(二)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最迟于2014年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十一、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有可能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
十二、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咨询电话: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0750-3557876。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0750-3873702。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