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公告
1、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后,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查即可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行政能力、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核表》(附件2);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专技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
八、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笔试考生与免笔试考生同分直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应聘人员,请提前办理。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或终生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9910578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5日
附件:
1、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