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招聘2名公告
2、报名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履行职位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具有岗位所需组织、协调能力。
(2)已在外地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淳安生源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的证明材料。户籍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
(5)熟练使用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5日——8月8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环湖北路655号7楼702室),联系人:胡伟华;联系电话:64813239、13506819592。
3、报名方法: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拍摄的同版1寸免冠近照2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报名时,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须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须携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8月1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
1、笔试。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以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实际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3天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七、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进入面试、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公布。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本公告由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