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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调11名公告

2014-08-06 17:18:21事业单位165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11名,具体选调单位、岗位(专业)、人数、范围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云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简称《岗位计划表》),请登陆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he.gov.cn)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hrs.gov.cn/)

  二、公开选调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除须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登记)、目前在编在岗、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情况);

  5.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县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须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选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表》为准(其中,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统一截止到2014年8月1日)。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云和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解放东路235号)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人民路16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2014年云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附自荐材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证件(证明)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出具单位盖章)。邮寄报名人员可在2014年8月14日前先将报名表、自荐材料及有关文件、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分别寄送到报考单位政治处(邮编:323600),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8月15日携带报名所需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到报考单位政治处接受资格复审。

  4.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报考人员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存在配偶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予以回避;(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选调计划数的,由用人单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决定是否按选调计划确定拟录用人选。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能测评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其中,报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须先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具有警衔的人员无需参加测评),然后在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对象在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办理选调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选调手续。

  拟录用对象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和县人民法院、云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云和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78-5126290(传真号码:0578-5121221)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578-5386309(传真号码:0578-5386315)

  附件:

  附件1:2014年云和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