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安县党群序列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人员通告
2014年惠安县党群序列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并报中共泉
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并报中共泉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惠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经县委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失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报考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形式向中共惠安县委组织部(0595-87382449)咨询。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4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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