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惠安县党群序列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人员通告
2014年惠安县党群序列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并报中共泉
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并报中共泉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如两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审核通过。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党群序列岗位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二)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详见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三)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四)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
《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的合格线均为50分;考试成绩(加分后,下同)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资格审核或考核。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在考试之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在该岗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如考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排列,具体事项将在惠安人事人才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提出弃权的,将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如考生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的,则取消相应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体检流程参照2014年福建省公务员招考做法,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县级计生、综治部门出具的计生、综治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5)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18)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19)政治品德不良的;(20)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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