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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晋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人员通告

2014-08-04 19:07:46事业单位201 收藏
  2014年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卫生专业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晋江市公务员局、晋江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晋江市事

  报考人员在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通过登录上述网站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期间,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8月20日上午8:00至8月22日下午17:30前)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述网站,通过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必须妥为保管好,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101、102、401、601、701的岗位类别):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2、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201、202、502、603、604的岗位类别):护理专业知识。
  3、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301-318、501、602的岗位类别):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14年8月23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按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101、102、401、601、701的岗位类别)、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201、202、502、603、604的岗位类别)、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301-318、501、602的岗位类别)分别设置合格线,各系列合格线=本系列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卷面成绩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晋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四)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晋江人事网查询。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各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
  (二)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
  (三)报考有户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其中:按晋江市人才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按流动人口政策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或《晋江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四)报考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组织资格复核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定招聘岗位,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选定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因综合成绩相同造成无法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的,将另行组织第二次笔试,按第二次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流程、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0天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晋江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调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