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州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3名)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体检
体检除按照人社部、卫生部有关规定的一般标准执行外,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三)政审
对报考人民警察的考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四、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签订聘用协议书。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录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合同,录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内只允许报考本地公安机关的公务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考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对违反考试、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网站上发布。
咨询电话:0534-5776012 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
1、2014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4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4、2014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doc;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