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奉节县第三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人部发〔2005〕1号)、《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六、选择单位
未明确到具体单位的报考岗位由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551092(教育)、56569612(卫生)、56525151(其他)、56567927(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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