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4年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招聘民族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公告
2O14年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招聘民族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日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结合我县民族职业中专学校实际情况,急需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教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1、学前教育专业教师1名,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或职业中专教师资格证。
2、医疗卫生专业教师1名,具有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1名,具有汽车类专业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1983年12月31日出生的)。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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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笔试、试教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工作时间报名)
2、报名地点:芷江民族职业中专学校。
3、联系人:李俊新
4、联系电话::0745—6821110 手机:18797638878
5、报名要求
①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③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16日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芷江侗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学校。
3、笔试内容: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考汽车类专业理论知识;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考学前教育专业综合知识;医疗卫生专业教师考医疗卫生专业综合知识。
4、笔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考务细则》执行。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试教
1、试教时间:2014年8月16日上午笔试完后进行。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教师和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都要进行试教,形式为说课,说课内容为:报考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和医疗卫生专业教师岗位的说课内容为相关专业对口高考教材的某一章节;报考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说课内容为本人报考的岗位专业内容。考生根据学校指定的说课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1小时,备课后进行现场说课,并现场提交手写教案一份。通过说课考察考生的教学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专业知识水平、逻辑思维、归纳概括能力以及板书水平等。
3、试教时限:15-20分钟。
4、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实际操作考核、
1、实际操作考核时间:2014年8月16日下午1:30点进行。
2、只对报考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为:汽车检修实际操作。
3、实际操作考核时限为2小时;
4、实际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合成
1、报考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和试教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2、报考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30%、试教成绩占4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身份证到临时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有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考核。
(八)招聘公示
1、公示地点:怀化人事考试网、芷江教育网和芷江县教育局一楼公示栏上;
2、举报或投诉电话:县纪委(0745-6821221)
3、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九)报批
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编制属于事业编制,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期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与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参与招聘的全过程。
2、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