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西南望谟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2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望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5、附件一所述与本次《招聘简章》正文等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三、本方案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1145
附件三:《2014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友情提示:
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工作结束4天后,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本人信息录入(姓名、性别、民族、所学专业、报考单位及代码、报考职位及代码、加分原因、加分分值等)是否正确,若信息录入有误,则向招聘办公室进行反映及时更正,反映更正期限在领准考证结束当天 (2014年8月21日下午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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