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西南望谟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3、考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
上午:08:30—11:00
《卫生基础知识》(总分120分)
《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合卷,总分120分)
现行教材小学3-6年级《英语》学科基础知识(总分120分)
现行教材小学1-6年级《语文》、《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20分)
下午: 15:00—17:0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20分)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二)面试
1、本次英语(单位代码1409,职位代码01)、幼儿教师(单位代码1409,职位代码02)职位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2:1比例但分数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则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英语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教育类总成绩计算
英语教师、幼儿教师职位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均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后的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 + 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英语教师、幼儿教师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英语教师、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生若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以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高的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总成绩再次出现并列,则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对象。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查看个人信息录入情况、分数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
八、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九、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招聘职位计划数(详见附件一)由考生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4)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