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4年8月份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面向社会面试招聘的岗位
1、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2、报名。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执(职)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 2014年8月4日至8月8日。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4日至8月8日。
4、直接面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批准,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招聘人数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岗位、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4年8月12日
5、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要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4年8月15日。
二、面试
1、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2、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教师岗位采取岗位适应性测评的形式进行面试。
3、面试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家成员不得少于2人。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统一从2014年9月1日开始,9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下同)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经市人社局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紧缺岗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70分以上的基础上降低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