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公告
笔试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拟聘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安排将在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法律法规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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