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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市晋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1人)

2014-08-01 20:08:05事业单位205 收藏
  2014年泉州市晋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11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晋江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考试科目。所有招聘岗位考试科目均为《综合基础知识》(类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23日上午安排《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下午安排《申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资料:2014年晋江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晋江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申论]

  (三)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两门考试科目分别设置合格线,合格线=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笔试加分;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晋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报考专门岗位的的人员、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0个工作日后登录晋江人事网查询。

  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其名次按笔试卷面总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总成绩又相同,则按《申论》成绩排列。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

  (二)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

  (三)报考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五)留学回国人员或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六)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组织对资格复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流程、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0天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其中:报考主管代码为01-02岗位的,送达晋江市委组织部党群干部管理科;报考其它岗位的,送达晋江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三)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人事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失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