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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8月招聘公告

2014-08-01 19:50:37事业单位2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因工作需要,公司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人员),派遣至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因工作需要,公司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人员),派遣至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条件符合《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邮件报名形式。

  有意者请下载附件二《招聘报名表》,并投往:cli@nft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XX岗位—某某某");报名表投递截止日期为:2014年08月09日17: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其余格式报名表一律拒收。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两门,分为理论及上机实操,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于笔试当天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cnhr.com.cn/index_xk.php)”公布。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cnhr.com.cn/index_xk.php)”上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应聘者须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按12个月为1年,凡在全日制学校读书期间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在“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cnhr.com.cn/index_xk.php)”上公布。

  (3)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取得学历学位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底,取得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底,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

  以上招聘岗位均为编制外用工(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

  公司地址:宁波保税区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74-86817723

  宁波保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