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睢宁县新闻信息中心招聘新闻记者公告
2014年徐州睢宁县新闻信息中心招聘新闻记者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31日讯根据我县新闻宣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县新闻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新闻记者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因需长期驻村、镇从事新闻一线调查采访工作,条件较为艰苦,适宜男性报考;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88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本科学历限徐州籍或徐州生源。
(三)具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社会学、哲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3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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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8月22日
报名地点: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1会议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2014年睢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新闻记者报名表》。
2、报名时需交纳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报名费100元。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未达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岗位直到取消。
5、2014年8月27日—8月2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考核与职位相关的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合格线。
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www.snhrss.gov.cn)公布。
(二)面试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本次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能力测试
1、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2、专业能力测试内容: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闻稿件的采编工作。
专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40%。
四、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对公示无异人员,用人主管部门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拟聘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七、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