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水市人社局、卫生局市县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五、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育户子女在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县区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市计生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2.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参加本次公开招聘,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具体为: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同时符合这两项加分政策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服役单位(团级以上)出具或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武装部、县区武装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同时符合上述1.2项加分政策的,只能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相关资料务必于报名后一周内(2014年8月18日到8月22日工作时间内)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或在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招聘就业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职位表
2.报名表
咨询电话: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8--8215762
天水市卫生局 0938--8214970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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