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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宿迁市公安局招录50名特勤(辅警)队员公告

2014-07-30 20:54:35事业单位221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勤(辅警)队员50名,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条件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章守纪,工作敬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保守秘密;

  2、热爱公安辅警岗位工作,能适应不定时加班或倒班工作需要,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男性,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出生),身高1.70米以上(持有武术、散打、擒拿技术等专业证书者,身高条件可放宽至1.68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色(夜)盲,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英烈家属、优秀治安志愿者、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运动员、会驾驶技术以及有相关特殊技能专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近3年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近5年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近3年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近3年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25)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特殊技能培训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②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主要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项。体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安民警体能测试标准(试行)》进行评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考核项目以及有一类项目的考核成绩低于35分的为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招录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执行。

  (五)面试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录人数1:1.5的比例,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特殊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进行政审。

  (七)录用

  政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遇有政审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予以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二个月(包含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按照有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待遇为实发2150元/月左右,不含按规定扣除的社会保险,同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并按规定配发服装、装备等。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特勤(辅警)队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59275

  市 公 安 局:0527-84352041

  市 财 政 局:0527-843630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