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下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
中 共 新 昌 县 委 组 织 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下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下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4年7月30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和浙江新昌人才网(http://www.xcrc.net)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4年新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和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4年8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2)紧缺急需专业允许县外考生报考的岗位(专业),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中的“有关说明”栏。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6年8月7日-1978年8月7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报名地点: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鼓山中路179号)。
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一寸免冠近照3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布。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面试除县委党校单独组织实施外,其他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执行。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