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7月招聘1名人员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省组部、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及《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浙江省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7月招聘1名人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台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主要从事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等工作,单位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大气科学、气象学、应用气象学、气候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遥感科学与技术、环境可持续发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户籍不限,3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最新资讯中心”栏目);
3、台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tzepb.gov.cn);
其中,台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tzepb.gov.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8日,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根据网络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我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合格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在我局网站(http://www.tzepb.gov.cn)上公布。
(三)考试
1、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面试的形式和标准按照招聘岗位性质和要求确定,一般采用现场提问和答辩方式进行,并由面试考官量化打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局网站(http://www.tzepb.gov.cn)上公布。
(四)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时在我局网站(http://www.tzepb.gov.cn)上公布考试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1、入围考生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
3、体检、考察如有不合格者,可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http://www.tzepb.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计算至2014年7月23日。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http://www.tzepb.gov.cn)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环保局监察室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581;13588581175;传真:0576-88581126;联系人:娄玲红王春芹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88511069
台州市环保局监察室,电话:0576-88511855
台州市环保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