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黄南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黄南州委、州政府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黄南州2014年度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和程序
本次黄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3名,其中:州直52名,同仁县48名,尖扎县51名,泽库县34名,河南县18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黄南州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遵纪守法。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楚,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四)面向全省岗位的报考考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面向本州岗位的报考考生(除护理岗位外)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五)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面向黄南州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
(六)报考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还应当分别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对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医务人员,与卫生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卫生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七)本省、黄南州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为2013年12月31日。
(八)已被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编在职人员,一律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9:00至8月1日24:00
(二)报名方式、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加分的考生除外),于2014年8月4日9:00至5日18:00,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报名和考试时统一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1、每位考生只限报1个岗位。
2、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合成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有专业限定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不限专业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8月13日,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按规定对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公示。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二)面试
1、面试工作中,教育、医护专业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的面试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面试事宜将在黄南州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成成绩的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报考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藏语会话测试。
4、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5、面试结束后,若同一招聘岗位上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依次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以相关专业学历层次高者优先、以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以基层服务时间长者优先(提供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临时就业协议、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六、优惠政策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在青的“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以及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者,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本省六州工作(含已经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当地满3年以上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中工龄及户籍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8日)。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其中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是指根据青教师〔2010〕37号和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州地市组织招聘的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