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招聘工作方案
2014年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28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2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本市生物技术与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搭建我市生物医药研发综合性技术平台,为高新科技医药企业提供成果转化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由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工作,招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及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组成。
我院2014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9人(具体见附件1招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7月28日至8月5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6日至8月1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2014年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及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abhr@126.com,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咨询电话:022-65378058,联系人:关丛笑。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应聘者本人。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为考核或笔试前一天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20号。
资格审查时,应聘者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14年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项目经历证明;
6、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照片3张;
8、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的材料。
我院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考核或笔试。报名人员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考试和考核
平台运营和科研部的岗位是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是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采用直接考核面试的方式招聘。
安全保障和资产管理部、事业发展部和投资发展部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和考核。
1、考核
成立由院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等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组织能力、技术管理思路、创新意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考核。根据报考人员的表现进行评分,形成书面考核结果,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考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做好试题印制、传递、回收等各环节保密工作,确保不出泄密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题本保密工作,印制后将题本锁入保险柜,确保题本安全。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末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视为一同面试。面试前,若有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院将从本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共7人),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