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远市机关食堂招聘公告
2014年清远市机关食堂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26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市机关食堂工作人员1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退伍兵。
2、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年龄要求:在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 8月 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府大院内市机关食堂二楼办公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机关食堂2014年公开招考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在职人员还需要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婚报考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以上各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5、资格审核。我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市机关食堂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潘冬萍
联系电话:0763-3386106
7、注意事项: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清远市机关食堂2014年公开招考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三)招聘办法
1、笔试(占总分50%)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基础知识。委托考试机构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进行。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资料:2014年清远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清远市国际会展中心(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占总分50%):结构化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应聘对象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拟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录用。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通知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要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递补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放弃聘用的情况,可以在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gdqy.gov.cn/gdqy/XXGK/xxgk_index.shtml?xid=81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录取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本公告由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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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