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市正安县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及《》及《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乡镇财政所会计、县乡幼儿园教师、县乡中小学会计、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员和县乡医疗单位会计、护士、针灸医生、网络管理员、康复科医生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
㈢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6033515、640253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正安县公开招考职位表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 | 统计员 | z01 | 管理 | 4 | 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 工作员 | z02 | 管理 | 2 | 本科及以上 | 物理学类、化学类 | |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仲裁员 | z03 | 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类 | |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工作员 | z04 | 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 | |
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 工作员 | z05 | 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