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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事业编招考简章

2014-07-24 20:34:11事业单位207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物证检验鉴定中心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滨州市户籍,专科学历为滨城区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4、尚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役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10年、2011、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8月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二)现场初审

  区人社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毕业证原件、同底版1寸相片3张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减少的计划依次增加到本单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最高的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和区监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其它人员应聘的,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县(区)人社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