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参加国家、省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 以及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由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和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政府东路62号区政府6楼)。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分分值及加分理由于笔试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80%)+政策性加分〕×70%+《技能操作知识》成绩×30%。
笔试科目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于2014年8月29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可在上述网站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总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可于2014年9月1日16:00时前向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和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14年9月5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
对未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所报招聘岗位编码、招聘名额和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技能操作知识》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历高低确定名次,下同)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市人事考试网。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主考部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复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体检和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编码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其中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考生按所报岗位编码公布的招聘单位和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由本人自愿选择聘用单位,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且责任一律自负。被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在公招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除政策规定外,受聘者在雁江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服务期限以本次招聘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算起。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主考机关将公布监督电话,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体检通知等事项,在资阳市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依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