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铜陵市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54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4〕76号)要求和安排,现将2014年我市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3届、2014届)、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4年我市在社区党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司法、工会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164名(具体岗位招聘数量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7月28日~8月5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缴费。
(二)8月24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我市设立考区,考生在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参加考试。
(三)10月2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人员,由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8 日9:00至8月3日16:0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4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8月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4日16:00之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5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8月20日8时至8月22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两科合计90元)收取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缴费。8月23日至8月25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4日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
资格审查、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人社局就业科会同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lldbzh.gov.cn)公示,公示期三天。
七、签约聘用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经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聘用方式、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工资年均不低于19800元,由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