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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招聘2014石柱县事业单位招考61人计划

2014-07-24 18:13:55事业单位135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遴选61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

  考察对象为借调不足1年的干部(含教师,下同),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原单位进行;考察对象为借调1年不足2年的干部,需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分别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其中借入单位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参加测评对象计分比例相同),按原单位测评得分占60%、借入单位测评得分占40%计算其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考察对象为借调2年及以上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借入单位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参加测评对象计分比例相同。

  4.日常表现及适岗程度30分。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沟通能力、适岗程度等。必要时,考察组可结合岗位需要,根据遴选职位表所公布的“优先”条件,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适岗能力加试,深入了解其适岗程度。适岗能力加试方案需按干部管理序列事先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批准。考察组根据座谈了解及适岗能力加试的情况,集体对考察对象进行评价打分。

  5.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10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6分;获省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3分;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3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2分。所有表彰不包括中介、协会表彰及相当层级单位的表彰,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考察对象系中小学教师的,由遴选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会同县教委进行量化考察。其中按县教委当年“县城学校公开考调教师考核办法”计分占50%(按考核办法设计的满分考核成绩换算成50分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得分占20%;日常表现及适岗程度占30%。群众满意度评价参加测评人员为所在学校全体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学校可只通知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及被测评对象所在教研组全体教师参加测评,20人以下的村小必须分别由本校全体教职工和中心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测评),所有参加测评对象计分比例相同,测评计分办法与上述第3条相同。日常表现及适岗程度考察按上述第4条办法进行。

  量化考察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察结束后,量化考察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察分数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遴选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量化考察得分×40%。

  (五)调动

  在笔试、量化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据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量化考察环节,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诚信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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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石柱县城内机关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2、2014年遴选职位表

  3、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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