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淳安县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考人数
计划招聘乡镇(含县残联机关)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5-6人,以实际录用人数为准。
二、工作内容
协助县、乡残联开展残疾人工作。
三、用工形式
聘用后,由相关乡镇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残联备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的标准执行,乡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人员档案,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五、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健全人。
3、淳安籍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持证残疾人亲属或监护人优先。
4、选聘男女不限,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7月20日至1996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参照事业人员招录办法,由县残联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七、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时间:2014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二)地点:淳安县残联办公室
(淳安县社会保障大楼10楼1007室;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联系人:余胜平,电话:0571-64823234。
(三)要求:本人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亲自到场报名。
八、考试内容及时间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1)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
(2)面试。根据上线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人数不到招聘计划1︰3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体检。入围人员在接到县残联通知后于指定日期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等综合情况决定拟聘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分配到相关乡镇(含县残联机关)签订聘用合同。
九、本公告由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