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医学院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徐州医学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徐州医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研究生要求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要求限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学历要求:教学科研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0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1)网络报名
应聘者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sc@xzmc.edu.cn),发送主题请以“学位+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高校人才网”格式注明。
(2)现场报名
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行政楼225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徐州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或登录徐州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2)个人详细简历;
(3)提供第一学历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件等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原件)。
2、1-10号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本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对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学校人事处负责通知应聘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8月12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8月11日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应聘人员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请于8月12日带报名应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进行审查后领取准考证。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和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
1-10号岗位考核工作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11-24号岗位考核工作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试讲。试讲办法和内容由徐州医学院制定并以电话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结束后,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按照徐州医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总成绩。在笔试、试讲、面试成绩中有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
1-10号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11-24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年。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