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津县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181人简章
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不具备规定资格条件、考核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时间另行公布。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档案、工资、户口、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其他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46-5680621。
监督电话:中共利津县纪委(县监察局)0546-5612388。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
(五)本简章由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