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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利津县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181人简章

2014-07-22 20:44:08事业单位106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2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除外)。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会议室(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面试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三类。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根据报考岗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分别命题);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考生在时政方针、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公文知识、国情等方面的综合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笔试采取两科连续考试方式进行,中间收发试卷期间考生不得离场。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8月9日上午

  8:30—10:00《公共基础知识》

  10:10—11:4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或《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或《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尾数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

  (二)面试

  综合类岗位、医学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音乐、美术、体育、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报考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的,面试增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考核体检资格。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增加政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教育类岗位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另依据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及有精神病史者,体检一律按不合格对待;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