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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惠安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人员通告

2014-07-22 20:40:40事业单位154 收藏
   2014年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公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采取笔试(不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二)加分办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详见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三)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harc.gov.cn)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四)笔试成绩合格线
  《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资格审核或考核。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资格复审。在考试之后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将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将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二)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事部门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县公务员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的,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可采用直接考核方式聘用;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考试需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三)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记入失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