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省天全县招聘99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天全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计99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天全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2014年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18—45周岁(1968年7月12日—1996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83年7月12日—1996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78年7月12日—1996年7月25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73年7月12日—1996年7月25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7)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具有国内同等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受开除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2日-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3张,到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直接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4年7月28日到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面试通知书》。
因考生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考核招聘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天全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
(二)工资、补助等其他待遇。按照《雅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2011〕40号)规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3万元的安家补助,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安家补助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
对符合《雅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2011〕40号)规定条件的招聘人员,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共天全县委组织部、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