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天祝县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2014年甘肃天祝县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22日讯为确保我县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3〕107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4〕1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考聘用交通协管员40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5%。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质良好,本人志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
2.持《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天祝籍高中以上学历城镇未就业人员。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6以上,无红绿色盲。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1969年5月31日至199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过吸毒史的;
(3)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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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2014年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地点:县交警大队。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测量身高、检查双眼视力、辨色力,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报考人员于8月1日-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交警大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考试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实施,县教育局、人社局配合完成。
3.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主要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考核加分项。考核加分项: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加5分;曾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加5分;退伍军人,加5分。以上三项不累计加分。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在天祝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40名拟聘交通协管员,对确定人员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天祝电视台等媒体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对拟聘者有署名反映问题的,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依次替补。经公示,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聘用人员聘期3年(含3个月试用期),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交警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上岗协议》,3年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
根据省公安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公发〔2011〕78号)精神,招聘的协管员每人每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020元、执勤岗位补贴300元、加班补贴240元,共计1560元;服装费及培训费每人每年500元。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除公益性补助由人社局负责外,其余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祝县交通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雷 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南文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守清 县公安局政委
任成林 县人社局局长
李有庆 县财政局局长
王生贵 县监察局局长
贾宗玺 县卫生局局长
何万良 县教育局局长
徐德昌 县就业局局长
徐国鹏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协管员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王守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国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五、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一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犯者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取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公安局纪委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