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驻沪联络处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盐城市人民政府驻沪联络处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驻沪联络处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7月30日--7月31日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③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负责资格审核。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聘岗位。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请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核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资格复核。面试前,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聘用
1、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终成绩同分,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13917005220 0515—88198304
监督电话:0515-88198316
附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驻沪联络处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