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2014年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在本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特殊岗位放宽到中专或高中)社会人员。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领事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报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明确年龄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3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办证大厅(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
(三)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3日至25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起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2天(2014年8月7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局综合服务办证大厅(即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由我局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局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gdzs110.gov.cn)为考生提供笔试成绩查询。
面试对象人数由我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确定体检对象后,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入围体检名单和体检安排。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和考察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聘用
考生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
本通告由中山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23188960。
附件:
1、中山市公安系统2014年招聘雇员岗位表
2、中山市公安系统2014年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