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南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5、总成绩的计算及相关事项
(1)笔面试成绩各占比例
笔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面试专业的岗位,按专业知识测试占面试成绩的30%,回答专业问题占面试成绩70%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出现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增加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
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人员在当地公务局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
2、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专业技术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若需报考,请慎重考虑。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准予报考。
4、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持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保证及复印件,可免交报名考费。
7、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9-8831137。
南平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