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卫生岗位
《卫生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卫生岗位以笔试两科合成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参加面试。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为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
《科目1》、《科目2》按5:5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均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培训班。
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巢湖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 8 月 22 日9:00~11:3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巢湖市人事考试中心(巢湖市人社局办公楼五楼)申报加分事宜。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教育厅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9日上午。
8:00~ 9:30 《科目1 》
10:00 ~12:00 《科目2》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2014年8月20日16:00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加分环节后,依据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工作集中在8月至9月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
1、面试工作由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巢湖市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