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2014年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根据2014年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81名)的相关规定,东营利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1名,查看:2014年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为方便考生报考,东营利津县人事考试网第一时间为考生公布2014年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9:00— 7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
缴费时间:2014年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6日—8月8日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7日16:00。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初审
在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将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直接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报名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7月24日11:00—7月28日11: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8月6日—8月8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2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会议室(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除外)。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二楼会议室(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