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营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81名)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教育类岗位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另依据原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及有精神病史者,体检一律按不合格对待;综合县直35治安巡防岗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不具备规定资格条件、考核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空缺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时间另行公布。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同一招聘岗位存在多个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档案、工资、户口、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教师类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其他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七、其他
(一)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rc.lijin.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咨询电话: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546-5680621。
监督电话:中共利津县纪委(县监察局)0546-5612388。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处理。
(四)本简章由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