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滨州滨城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年滨州滨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滨州市户籍,专科学历为滨城区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4、尚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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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二)现场初审
区人社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底版1寸相片3张、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计划转到本单位另一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A001-A009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B001-B009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滨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二)面试(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和区监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其它人员应聘的,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试,须缴纳面试(技能测试)考务费70元/人。
(三)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资料:2014年滨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其中报A003岗位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本专业实践能力等。
面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报A003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如若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