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2014年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9日讯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2014年8月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面试前取得国家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和学籍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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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请于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6日18时登陆http://www.jzsz.cn,进入“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生成《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后打印一份(本表为网页自动生成)。
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照片,具体要求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2.报考者于2014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焦作市山阳路998号办公楼二楼229室)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须交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然后进行信息采集。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网页自动生成);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3)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提供报考专业及方向的证明材料;
(5)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及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各类等级证书(外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原件及复印件;
(8)如有论文、论著、项目等科研成果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自荐书一份。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报考本岗位其他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1.笔试
(1)笔试要求: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5日,上午9:00—11:00。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员,务于2014年8月3日至4日,8:00至17:00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焦作市山阳路998号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229室)领取准考证。届时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教师岗位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50分,教师岗位基础知识50分。
①公共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②教师岗位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基本技能等与高校教师职业相关的知识;
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基础知识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辅导员理论及实务等与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相关的知识。
(4)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笔试作弊或笔试成绩为45分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人员现场抽签并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当场打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
(2)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焦作师专人事处进行面试确认,通过面试确认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教师岗位面试按专业分若干个面试组进行。采取课程试讲、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对应聘者自我认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技能、综合分析与创新、应变与解决问题、气质风度与语言表达、板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其中课程试讲占50分,答辩占2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30分。
①课程试讲:试讲内容提前2小时以抽签形式告知本人,现场备课。试讲时间15分钟。
②答辩: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答辩时间10分钟。
③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在专业知识领域内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能力。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长度根据不同专业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