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邵阳市隆回县事业编招聘158人计划
为优化人才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根据《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和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2、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专业和资格条件。
三、岗位计划与职位要求
招聘计划与职位要求,见《2014隆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表》。
招聘信息在隆回县政府网站、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隆回县教育局网站、隆回县卫生局网站、隆回县人才网站上发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择岗位和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隆回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栋办公楼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需要其它资格条件的还需出具相应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3张,是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报考回族瑶族的考生需交民族成份证。已聘用为我县及2014年已被确认为我县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此次卫生系统相关招聘职位。报名者可自行在网站下载《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填写。每人交报名考务费200元。
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名时作承诺签字。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者,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于2014年8月3日上午8:00至12:00,15:00至18:00持身份证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根据需要调剂到相关职位,教育类调剂到小学语文一,卫生乡镇类调剂到护理一,交通类调剂到土木工程技术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并公示。
对卫生类从业资格准入要求:报考县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职位和乡镇卫生院护理职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报考乡镇护理职位的2014年毕业生,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出来前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报名,在2014年10月底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其他职位的2012年(含2012年)以前毕业的必须具有本职位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证;报考时暂无执业资格证者,聘用后二年内必须获得本职位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均为100分制,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5日上午8:30—11:00。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政常识、职业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写作基础等。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所报职位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
①面试对象确定
以公共科目成绩占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招聘职位仅一名考生进入面试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该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比例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
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隆回县人民政府网站、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隆回县教育局网站、隆回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③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
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备课时间4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由评委制定,采取当场评分、亮分方式。其中报考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电子、酒店管理、农艺岗位面试为说课占5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50分。
卫生类职位:实际技能操作方式。
其他职位:结构化面试。
3、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按公共科目占20%、专业科目占40%和面试(说课、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