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市炎陵县卫生局招聘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公告
2014年株洲市炎陵县卫生局招聘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8日讯为满足我县乡镇卫生院人才需求,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经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计划招聘一批卫技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12人。具体的招聘职位条件等详见《2014年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公告: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随时在炎陵党建网(http://www.yldjw.com)、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nyanling.gov.cn)、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rs.hnyanling.gov.cn)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至199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录职位表要求的年龄为准;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并承诺服从炎陵县卫生局的统一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招考职位明确有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时间以及其他与时间期限相关的资格条件,除有特殊注明的以外,均以2014年7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2、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2014年炎陵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职位表》。
3、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7 日至7月31 日(上午08︰00到12:00,下午15:00到18:00)
报名地点: 炎陵县卫生局人事股
报名地址:炎陵县霞阳镇新市街3号
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在2014年 8月 8 日上午08︰00到12:00,下午15:00到18:00到炎陵县卫生局人事股领取。逾期不领,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报考条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区域条件等情况作适当必要了解,慎重、理性报考。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及与职位要求有关的资格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有专业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从业单位出具的相关经历证明。
2014年各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14年各类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考生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应届毕业生等基本信息内容的推荐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本人学籍证明;
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规定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特殊紧缺职位经按规定报批后可适当减少开考比例开考。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名费用: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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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时间与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所报职位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 8月 9 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地点为准。
(二)、面试
(1)分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招考职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3)面试及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四、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单科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五、体检、考核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2010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