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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4-07-18 11:31:11事业单位128 收藏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

  (2)面试
  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采取现场评分。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同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根据招聘人数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末位名次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不再实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毕节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聘用人员与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市人社局同意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以内到单位报到,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930795(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8248955(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0857-8235700(毕节市卫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解释权属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聘用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附件: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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